
第二章学校概况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第十二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第十四

3、毕业生可通过高校单独招生和对口升学考试,升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2、身体要求。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政策加分办法。按照《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清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以平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6、资格审核:我院于4月11日对已经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二十六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