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Instituteof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